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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参与同一社会活动。
而另一个个
却可能发现,他(她)
本无法把自己限制在如此之低的
活动
平之上。在社会的组织与治理方面,人们对个
间差异的可能
,一直就是几乎
本不予理睬。
也只不过表明某些个人的
活动频率在人群中较少
现,或表明这类
释放途径在总
人群中并不通用,但即使如此,这也只能表明这些个人稀少,而非“反常”
人们知
,远在这
讨论会会场之外的政治家们,必然会反
会场中最响亮的声音,必然代表这些人的
态度和
经验。政治家们永远不会遵照一
基于客观统计资料的科研成果来行事。
我们的调查表明,没有任何一
释放途径或频率可以称为“正常的”、“典型的”、“有代表
的”它们只有差异。
但尽
女
的大多数都频率较低,但她们之中的个
差异,即不同频率的分布范围,却比男
更大。
***科学界对
的讨论中,也极少注重人类行为的广泛多样
。许多著作中的结论仅来源于作者个人的经历,尤其是连一些学者也在使用“正常的”或“反常的”这类术语,实在令人惊奇。
对于
教育,人们
好的是制订一
课程表,以满足
于某一教育
平上的儿童…所有儿童!人们无视这一事实:某个个
可能对
持有相对消极的评价。
那么,任何一个个
是否有可能
照比自己实有频率更
或更低的频率,来评价所有
活动呢?即使经过专业练习的人,也不易回答这个问题。
而在场的另一些人,则持续而规律地每星期经历

10次或20次。这就是说,个人的
释放频率,与他在社会争论中所采取的立场之间,必然存在着某
相关联系。
因此,对这类
行为来说,连因其稀少而被斥为反常,也不足为凭了“反常”这一术语,在医学病理学上是指与一个活
的生理健康相抵
的状况。在社会意识中“反常”可以指那些导致个人与社会适应不良的
活动。
结果,不同个人对
的不同评价问题,被诉诸刑法、
神病医生或其他什么社会机构去惩
,其实,就
和对
的评价而言,涉及多少个人,就会有多少
不同问题。
在讨论
教育、
制度和
政策的会议上,我们可以听到非常不同的意见,从主张绝对禁
直到主张公开采用任何
活动方式,无所不有。
因为这充其量只表明这位学者是在
个人
味
理客观资料,其“研究”不过是个人立场的表白。
可惜的是,争论任何一方中的极端者,可能都
本不曾想到:自己的对手也许有着与自己截然不同甚至相反的
经历。
因此对于所有个
来说,把自己的行为限定于
德所确立的单一模式之中,就应该是和必然是一件非常简单易行的事。
甚至对于婚姻这样一件显然与
活动息息相关的事,我们现今的社会和习俗,也极少去考虑:这两个结婚当事人可能在
的
好、背景与能力方面相去甚远。
再
一步说,我们在以后各章中将
据事实材料证实:许多在教科书上被确定为“变态”或“反常”的
行为方式,实际上在人群中的发生率达到30%、60%甚至75%。
个
在
活动频率方面的差异,
有极大的社会重要
。我们的公共
德戒律,我们的社会组织,我们的婚姻习俗,我们关于
的法律,以及我们的教育制度和宗教
系,都是建立在这样一
基本估价之上的:所有个
的
活动都非常相似。
我们的调查表明,每星期
释放1次到6。5次的男
占77。7%,其余22。3%的男
属于多与少两个极端状况。
有7。6%的男
每星期平均释放7次或7次以上,而且持续至少5年。他们的导致

的
活动,大
分发生在某些朋友或熟人之间。至于女
的情况,将会在我们下一
书中详述。
而且除了差异之外什么也不表明。它们分布的广泛及其相互间的连续
向我们表明:所谓“正常的”和“反常的”之类术语,不在科学的词汇表之中。充其量说来,所谓“反常”
没有什么事情能像
这样,在人们中间引起如此公开的分裂。任何旁观者都会承认。单纯外在因素绝不会导致聪明人们得
如此不同的结论。因此,假如我们能获知会议参加者的个人
经历,就可能发现:这群人中有一些,一年内释放不超过1次或2次。
更可惜的是,恰恰是在这样一
糊涂氛围中,人们喋喋不休地讨论著青少年的犯罪,讨论著
化法律,讨论著制定专门的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