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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孤独的井》一书的指控(在英国,而不是在
国),着重提到对另一
问题的检查,那就是,即使是在小说中描写同
恋也是非法的。
但是,所有认真研究过这个问题的人都知
,这
法律是野蛮而无知的迷信的产
,我们不能提
毫无理
的论据去拥护这
法律。
对于这个问题不应当有什么法律。对此,我有两个论
:一方面,任何法律都
不到禁止恶的同时不禁止善。
假如确切了解到,
据这些书刊的
质和描写,它们的
版会产生不良影响而应当予以起诉,那么,在得到非凡许可之后,应当将这些书刊扣留。
在传讯这所住宅的居住者之后,假如证实那些被扣留的书刊确实
有上述
质,而且保存的目的也如前所述,那就可以命令将这些书刊销毁。这个决议中所提及的“
秽”一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坎贝尔爵士决议》所造成的另一个有趣的结果是,许多不能用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语言提及的问题,可以用那类只有受过
等教育的人才能理解的冗长的专有名词去讨论。在采取了某些预防措施的情况下,在印刷品上提及“
”问题是答应的。
但他们还是觉得这
法律是必需的。我不相信我们能够制定
一
不会带来这类恶劣后果的反对
秽现象的法律,
据这一事实,我个人认为。
在欧洲各国,学生们可以获得大量关于同
恋的知识,因为那里的法律比较开明,但是在英国,这
知识是不答应传播的,无论是以学术研究的方式或幻想小说的方式都是不答应的。在英国,男人之间的同
恋,虽然女人之间的同
恋不在此例,是非法的。
由于第一卷受到指控,以后的几卷均未能在英国
版,虽然值得庆幸的是,
国在这件事上表明它比英国开明一些。我认为,没有人会说哈夫洛克·埃利斯的目的是不
德的。
但是
据《坎贝尔爵士决议》,我们是不能讨论这一问题的,不
是赞成或反对这法律,除非那些论
极
象、极审慎,以致毫无力量。
但使用简单明了的同义词去表达这一问题则是不答应的。这是在最近审理《徒劳的差使》一案时定下来的。有时,这
禁止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的禁令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但它却丝毫没有去改变造成这一事实的法律的企图。很多人认为这
反对所谓
秽
版
的法律会造成令人遗憾的后果。
方存有任何
秽书刊,其目的在于销售。假如能够证实这地方的书刊已经销售了一册以上。
事实上,假如那地方官认为某
版
是
秽的,那么,这
版
就法定是
秽的,而且他也无须去听专家们的任何证词,因为这证词将会告诉我们,在特定的情况下,那些被视为
秽的
版
还是有某些用
的。
其结果是,向有钱的人宣传节制生育是可以的,但向雇佣劳动者及其妻
宣传节制生育则是犯法的。我希望这
情况能够引起优生学会的注重。这个学会总是因为雇佣劳动者的生育比中层阶级更为迅速而
叹不已。
对于
,也应当采取同样的态度。几年前,通过了一项新法律,这法律使
成为犯罪行为。
这就是说,任何一个撰写小说、社会学论文或改革法律的议案的人,假如他的作品与
问题有关,那么,只要某些无知的老人认为它是不合时宜的,这作品大概就将难逃劫运。
但是,查禁这类书刊则意味着,正派的学生也是不能知
这方面的事实的。
据传统的观念,我认为,在哈夫洛克·埃利斯的作品中,最轻易遭到反对的问题之一,就是他对历史事实的搜集,因为这些事实表明,现存的方法绝对不会产生健全的
德和智力。
而要想提
任何论据去改变这
法律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任何论据都会被指控为
秽而成为非法的。
这样一
庄重而有学术价值的鸿篇
制,是断然不会为那些仅仅追求下
的
官刺激之徒而作的,当然,要讨论这些问题,而又不提到那些普通的地方官在他们的妻
和女儿面前绝不会谈论的事情,那是不可能的。
这
法律所造成的后果是极为有害的。众所周知,哈夫洛克·埃利斯《
心理的研究》的第一卷就是
据这一法律而遭谴责的。
例如,桑格夫人为劳动妇女撰写的一本关于节制生育的小册
,只是由于劳动妇女能够看懂而被斥之为
秽作品。另一方面,玛丽·斯托普斯博士的书却不是非法的,因为只有那些受过相当教育的人才能理解书中的文字。
这些材料本可以使我们理智地判定现存的
教育方法,但法律却规定,我们不能有这类材料,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判定还是要
据于无知。***